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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机动车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的意识,预防和减少交通安全事故发生,营造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3月5日,三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在塔山小永路设置临时卡点,开展“一盔一带”专项整治行动。
当天16时许,一辆车牌号为川B5***G白色长安面包车向执勤卡点驶来,民警发现该车驾驶员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遂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但该驾驶员并未减速,而是趁民警正在检查其他车辆的间隙,一脚油门,加速往盐亭县方向驶去。随即,民警用喊话器对其进行厉声警告,要求其立即停车接受检查,但面包车驾驶员不听警告,依然驾车向前行驶。行驶到水莲寺附近的小桥时,驾驶员突然停车,在车辆还未停稳的瞬间,便急忙从车上往桥下扔物品。见状,民警立即下车将其成功控制。
通过检查,民警发现该车已达报废标准,同时从车内查获气枪一支、5.5毫米铅弹一盒,涉嫌非法携带枪支。目前,该案已移交塔山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查,该车驾驶员冯某明知所驾驶车辆已达到报废状态,但还是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没有想到在途中被交警查获,三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暂扣该报废车辆。同时,冯某因未规范使用安全带、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以及不服从交警指挥将面临罚款115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以及强制报废车辆的处罚。
● 来源 | 三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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