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群众补贴结算项目及标准:
1.普通殡仪车遗体接运费(40km以内);
2.不低于18个小时遗体停放冷藏(冻)费;
3.遗体火化费(不含火化证工本费);
4.1年内(含1年)骨灰寄存费:50元。
以上四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按实际发生免除,所产生惠民殡葬费用由县殡仪馆按实际发生费用制成表册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负责审核后将惠民殡葬补贴资金拨付至丧属社保卡中。丧属选择上述项目中更高档次服务的,更高档次服务费与上述项目服务费差价由丧属自行承担;丧属选择上述项目以外的服务项目或者聘请非殡仪馆提供服务的,费用由丧属自行承担。
(二)困难群众(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公安机关确认的无主遗体)减免结算项目及标准:
1.普通殡仪车遗体接运费:三台县境内全免;
2.不低于72个小时遗体停放冷藏(冻)费;
3.遗体火化费(不含火化证工本费);
4.1 年内(含 1 年)骨灰寄存费:50元;
5.由县殡仪馆确定的免费骨灰盒:500元。
以上五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由县殡仪馆结算,所产生惠民殡葬费用由县殡仪馆按实际发生费用制成表册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负责审核后将惠民殡葬补贴资金拨付至县殡仪馆。丧属选择上述项目中更高档次服务的,更高档次服务费与上述项目服务费差价由丧属自行承担;丧属选择上述项目以外的服务项目或者聘请非殡仪馆提供服务的,费用由丧属自行承担。
(三)省内县外火化人员补贴结算方法
申请人带上本人身份证,死者身份证、火化证原件、发票、殡葬项目清单到三台县殡仪馆填写《三台县普通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进行火化补贴申请。县殡仪馆在办理符合政策实施对象的省内县外遗体火化补贴时,参照普通群众补贴标准进行结算。
(四)免除节地生态安葬费用
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县殡仪馆对于选择草坪葬、树葬、花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给予免除墓穴使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