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月29日以来,三台县卫生健康局组织执法人员持续对全县个体诊所、门诊部、民营医院、镇乡卫生院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仍有部分医疗机构存在执行预检分诊等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的现象。对此,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别给予相关医疗机构警告、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等处理,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2022年9月1日,执法人员在三台县刘营镇安宁村梁坪卫生室检查时发现,该机构医务人员未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给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2分。
2022年9月2日,执法人员在仁福堂中医诊所检查时发现,该诊所未对病人做预检分诊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给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2分。
2022年9月2日,在三台梓爱医院,执法人员发现该院医务人员未按规定频次做核酸检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给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2分。
2022年9月2日,在三台县老马镇龙头山村小围卫生室,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机构医务人员未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给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2分。
2022年9月3日,在德天园中医诊所,执法人员发现该诊所预检分诊台无体温计和消毒液、未对病人进行预检分诊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给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2分。
2022年9月3日,在三台同德医院,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该院预检分诊登记不规范、预检分诊工作人员防护不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整改,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给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2分。
“要时刻紧绷疫情防控之弦,坚决守住疫情防控底线。县卫生健康局将对拒不履行疫情防控责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不力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查处。”县卫生健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三台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