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到,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稳岗返还,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大型企业按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在《通知》印发前已按30%的比例享受稳岗返还的大型企业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由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新标准补差。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立即开展相关工作,积极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尽快将稳岗补贴资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企业。(请还未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企业单位及时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