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7日13时许,在三台县芦溪场镇发生一起二轮电动车与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乘车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接到报警后,三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到场后,民警发现两车为不影响交通已将事故车辆移至路边,事故伤者为一名女童,因事发时双方的速度都不是很快,女童并无大碍。接着,民警对两车驾驶人进行询问,并调取了事发路段监控视频,从二轮电动车行驶的路线可以判断出,其在G247线芦溪场镇路段是逆向行驶。
通过询问双方当事人、调取监控视频还原了事故经过:当天13:45分许,二轮电动车驾驶人王某行驶至事发路段时,为了图方便,于是驾车逆行到路口欲驶入道路右侧,遇正常左转弯行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双方刹车不及时,就这样“亲密”接触,造成女童受伤及双方车辆损坏的后果。后经核实,无号牌二轮摩托车驾驶人赵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经查,二轮电动车驾驶人王某驾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二轮摩托车驾驶人赵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之规定,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同时,民警依法对二轮摩托车驾驶人赵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未登记上户、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作出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