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30日,尤某某驾驶三轮电动车沿望松路行驶至与中立路十字路口处闯黄灯直行通过交叉路口时,与张某驾驶的小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经查,事发当天早上7点多,中立路与望松路十字路口处,由于天刚蒙蒙亮,车辆都在缓慢有序通行。此时,东西方向的交通信号灯渐渐转为黄灯,突然一辆电动三轮车并没有在意信号灯,选择继续直行。而此时,南北方向的交通信号灯已经转为绿灯,车辆正在正常通行。其中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小车,径直撞上了这辆三轮车的右后侧车身,导致三轮车原地转向并侧翻,所幸当时小车的速度并不快,未造成人员受伤。
由于电动三轮车驾驶人违反信号灯规定通行的行为,三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依法判定,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尤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小车驾驶人张某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