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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员、违法载人、无证驾驶、肇事逃逸…… 从今天起
如果你再遇到这些交通违法行为 均可向交管部门举报

为鼓励公民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积极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县道安办发布实施《三台县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
口头向公安、交通部门或者在道路上执勤、巡逻的民警举报; 向公安、交通部门微博平台系统发送短信、照片、视频举报。
举报平台: “三台公安”、“三台交警”官方微信 “@三台县公安局”、“@三台交警大队”官方微博 “三台公安”抖音号
举报道路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的,根据其提供的线索价值,按照事故等级给予相应奖励。
(一)公民举报的违法行为,如有关部门已经发现或者正在查处的,不予奖励,但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的除外;
(二)举报人提供的证据照片、视频须准确认定违法事实,如违法时间、地点、违法行为、车辆号牌等;
(三)举报人应对其提供的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取证;
(四)举报交通违法不得存在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如驾驶人驾车时使用手机举报;
(五)对多人举报同一事项的,按时间先后奖励最先举报的举报人;对多个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六)举报人举报同一驾驶人存在多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按照被查实并作出处罚决定的违法行为中单项违法行为对应的最高奖金额进行奖励,奖金不累计;
(七)举报人应在公安或交通部门通知领取奖金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奖金或由于举报人的原因公安、交通部门无法告知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负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人员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九)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个人资料严格保密。
● 来源 | 三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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