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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公安局 关于启用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三公发〔2022〕80号
为有效缓解县城区道路交通压力,确保城区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经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批准,三台县公安局定于2022年5月23日零时起,启用一批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相关交通违法行为抓拍取证并处罚。 一、抓拍地点 1.涪滨路与马望路交叉路口; 2.樟树路与文华路交叉路口; 3.潼川大道与科创路交叉路口(南北干道与东西干道); 4.中立路(花园加油站); 5.中立路(花园场镇); 6.绵三路与四平路交叉路口(芦溪场镇); 7.绵三路与狂欢小镇交叉路口; 8.三射路与中新场镇交叉路口; 9.三盐路(永新加油站路口); 10.廊桥辅道; 11.三盐路(高山路口); 12.芦花大道与魁星楼交叉路口; 13.芦花大道与中立路交叉路口; 14.绵盐路与小永路交叉路口; 15.三射路与中涪路交叉路口(中涪路路口); 16.潼川大道与马望路交叉路口(发达伟业路口); 17.绵三路与灵兴车管所交叉路口(灵兴车管所路口); 18.绵三路与遇仙街交叉路口(灵兴场镇十字路口); 19.绵三路与建设街交叉路口(刘营场镇十字路口); 20.芦溪富民街与绵三路交叉路口(富民街路口); 21.西平建设街与芦跃路交叉路口(建设街路口); 22.西平南街与芦跃路交叉路口(南街路口); 23.绵三路与吴家渡交叉路口。 二、抓拍车辆 小型及以上机动车辆。 三、抓拍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2.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3.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4.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5.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四、处罚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到的所有交通违法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三台县公安局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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