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三台事早知道!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5月31日,市卫健委、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绵阳市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通知》(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从今年6月1日起,在绵阳市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诊,涉及医学检验、医学影像两大类107项检查检验结果可互认。这意味着,绵阳市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全域医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患者在不同医院看病,将会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检验,进一步提升群众就医体验。
互认项目包括医学检验、医学影像两大类检查,主要选取稳定性较好、具有统一的技术标准、质量易控制的检验检查项目。 共74项,包括白细胞、红细胞、血糖、尿酸、乙肝病毒、癌胚抗原等。
市内具备开展上述检验项目法定机构资质、人员资质的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出具的上述74项检验结果,应统一在合格的检验报告单上标注“绵阳HR”互认标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据检验报告单上“绵阳HR”标识的项目予以互认。 共33项,其中X线摄影检查项目24项、计算机体层扫描(CT)平扫项目9项。 市内具备开展上述医学影像检查项目法定机构资质、人员资质的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出具的上述33项医学影像检查结果,应统一在合格的医学影像报告单、图像或胶片右上角标注“绵阳HR”互认标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据影像检查报告单、图像或胶片上“绵阳HR”标识的项目予以互认。 《方案》明确,检查检验结果即可满足诊疗需要的,医疗机构按门(急)诊诊查收取相应的诊查费,不额外收费,但确需相应检查检验科室共同参与方可完成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可在收取诊查费的基础上,参照该医院执行的价格政策加收院内会诊费用。 对于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但因无法起到辅助诊断作用,确需重新检查的,可收取实际发生的医疗服务费用。
在检查检验结果质量过关的前提下,上级医院不认可检查检验结果,人为原因造成重复检查的,由相关医院承担相应的检查费用。检查检验结果质量不过关的,由首诊医院、首诊医院的帮扶医院承担相应的检查费用。 《方案》明确提出,出现以下6种情况,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相关项目不予互认,需进行重新检查。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3)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