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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人机实名制登记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控,防止出现“黑飞”事件,维护公共安全和飞行安全,根据《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请三台县辖区各无人机使用单位和个人于2023年6月30日前主动前往辖区公安机关派出所进行无人机备案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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